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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9章 军纪十七条(第1页)

陈元把自己关在讲武堂旁的石屋里,整整五天。

屋里堆满了书——有他从绥德州背回来的《大明律》《问刑条例》,有边军旧册《练兵实纪》,还有李凌帮他搜集的乡约、族规、民契。地上铺着草纸,写满了又划掉,墨迹淋漓。

他眼睛熬得通红,手上沾着洗不掉的墨渍。饿了啃口饼子,渴了灌口凉水,困了就在草垫上打个盹。有次半夜惊醒,抓起笔就写,写完了才发现是梦话。

他在做一件从未有人做过的事:为星火营这个“不官不民、不兵不匪”的团体,立一部自己的法。

难点太多了。

第一,不能照搬《大明律》。那是治天下百姓的,而星火营是刀口舔血的武装集团,许多事必须特事特办。

第二,不能全学边军。边军那套太严苛,动辄斩首、穿箭、割耳,星火营的弟兄多是苦出身,太狠了寒心。

第三,还得兼顾新来的家属、工匠、流民——这些人不首接打仗,但也是营里一员。

他先列了个大纲,分西部分:军律、民约、工规、罚则。

军律管战兵,从临阵脱逃到偷盗军械,列了九条。

民约管家属百姓,从邻里纠纷到赋税缴纳,列了十二条。

工规管工匠后勤,从用料标准到工时报酬,列了八条。

罚则最麻烦——同样的罪,战兵和百姓罚一样吗?初犯和再犯罚一样吗?主动认罪和狡辩抵赖罚一样吗?

他写写改改,撕掉的草纸堆了半人高。

第六天早上,李根柱推门进来,看见陈元趴在桌上睡着了,手里还攥着笔。他轻轻抽走那张写满字的纸。

纸上写着第十七条:“凡星火营所属,无论军民工匠,遇老弱病残求助,不得推诿。违者,罚劳役三日,情节严重者逐出。”

下面有小注:“此条为仁心之律。吾等起于微末,当知互助之贵。”

李根柱看了很久,把纸放回桌上。

陈元醒了,见李根柱在,慌忙起身:“司正,学生……”

“写得好。”李根柱说,“但还不够。”

他坐下来,一条条和陈元过。

“军律第九条:‘私斗者,杖二十。’太轻。战兵私斗,动摇军心,至少杖三十,降衔一级。”

“民约第五条:‘偷盗邻里财物,赔三罚一。’要细分——偷粮偷盐者重罚,偷菜偷柴者轻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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